| 近日,出版人贺雄飞和作家刘亮程为是否盗印《一个人的村庄》大动干戈。贺雄飞在自己的博客及天涯网发文《做人要讲良心——兼答刘亮程先生》,称“刘亮程先生一直认为我在盗印他的书,根据何在?”而刘亮程则表示:“到现在为止,盗印的《一个人的村庄》还在网上和一些省会城市销售。”
贺雄飞称,刘亮程的《一个人的村庄》最早在新疆人民出版社由刘亮程自费印刷出版,当时的印刷量为三千册。自己发现了这本书后,经过了重新包装,并在全国鼎力推销。当时和刘亮程先生签订的出版代理合同中,约定印数为三万册,实际付给他的版税也是按三万册计算的,而实际上,该书的发行量只有两万五千册。“其实,我是多给他付了五千册的版税,因为这是合同所规定的,我必须履行合同。”
刘亮程则说:“《一个人的村庄》1998年由新疆人民出版社出版,出来后《天涯》杂志、《南方周末》以及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推介,贺雄飞2001年接手了这本书,还用原来的书号,这本书当时遍地都是,发行量肯定不止三万本。2006年这本书在春风文艺出版社出了新版。没想到,他还在盗印。”
学者李勇认为,作者和出版商发生纠纷的时候,作者往往处在弱势,因为很难取得真实的证据,除非动用国家机器。相关人士称:“出版合同到期后,库存图书的消化时间应该是一年。如果消化时间太长就不太合适了。作者和出版者相互不信任是老问题了,在现在的情况下很难解决。”
(《新京报》张弘)??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