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->六版

 

《冒犯书》是淫秽书籍?

日期:2008-04-10 作者:田志凌 来源:文学报


    作家陈希我台湾版新书被福州海关扣押

    因从台湾寄来的12本繁体字本《冒犯书》被海关扣押,作家陈希我日前向福州海关提出听证申请。4月7日听证会在福州海关缉私局举行,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。陈希我表示,如果福州海关不中止处罚决定和归还书籍,他将继续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,或者向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    “一本之前在境内已由文学出版社出版过的作品,却被福州海关认定为‘禁止进境印刷品’,不知所依何据?”陈希我说,《冒犯书》2007年1月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,随后台湾的宝瓶文化有限公司出版了《冒犯书》的繁体字中文版,并给陈希我邮寄了12本样书。

    2007年6月20日,陈希我接到福州海关邮局办事处通知,认为“《冒犯书》为禁止进境印刷品”。

    在听证会上,海关工作人员出示了一份由海关总署监察司下达的批复,里面称“2007年6月20日,我处印刷品监察官员发现内装12本色情淫秽书籍的邮寄品,移交缉私局处理。”陈希我的律师林莉询问:判定《冒犯书》为色情淫秽书籍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是什么?对方表示,这是由北京印刷品音像品监管办公室做的鉴定,海关印刷品监管审查具有涉密性和特殊性,具体依据无可奉告。

    问题的焦点集中在了《冒犯书》是不是淫秽书籍上面。“我并不讳言其中有一些性描写,但这些描写无论从内容还是篇幅来看,都不在于猎艳,不在于宣泄,更有别于法律规定的‘淫秽传播’,它带给读者的不是阅读快感,而是尴尬、是痛、是沉默、是惊讶、是反思。”

    (《南方都市报》田志凌)

 
 
 
文新传媒 | 文汇报 | 新民晚报 | SHANGHAI DAILY | 东方早报 | 新民周刊 关于我们
文汇读书周报 | 上海星期三 | 新民晚报家庭周刊 | 新闻记者 | 外滩画报 | 文汇出版社 联系我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