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曾敏之[香港]
从中南海传出强音,国家以“三农”政策置于施政的重点,破除中国历史上农村纳税的积习,农民可免交农业税,这是史无前例的。当可看到八亿农民的民困得以解除,对新农村的建设蓝图将显现,神州大地也可望有长治久安的治世、和谐的盛世。
毫无疑问,这是值得祝愿的新政之举。但是,“徒法不足以自行”,任何政策要靠人去执行、贯彻,否则会“徒托空言”以误政。
从城市到广袤的农村,聚集的人群是缔造和谐的群体。以现状而论,社会道德呈败坏、贪污腐化呈恶化、以权谋私的现象严重,加之贫富悬殊、矛盾加剧,都影响和谐的构造,政府虽有反贪腐的决心,可是法律的惩治罔疏已久,严刑峻法的力度不强,因而效果不彰。
中国历史上曾有过法治的盛世,汉唐时代为史家所称道,见于史篇。史学家、教育家研究所得,于著述中都认为是统治者以霸道糅合王道用于施政的成效。王道体现于儒家所重的伦理道德教育,也就是人文教育。以荀子的教育论证为例,他在《王制》篇说过:“人何以能群?曰:分。分何以能行?曰:义。”由于有“义”,社会才有恻隐、羞恶、辞让,是非之心、义利之辨。墨子更认为“有力者疾以助人,有则者勉以分人。”(《墨子·尚贤下》)义是具有道德力量的,“义不苟和”,“义不容辞”、“多行不义必自毙”就是道德力量的影响。
以人为本,是现在引古而流行的政治术语;和谐,则是体现群体社会得以维系、稳定的目标。反观如今的人文教育,却被漠视、被搁置了。西化的浪潮、洪流引发的忧虑并非杞人之忧,而是冲击中国伦理道德的传统文化足以令人忘义忘本了,也冲击以人为本的理念。
说到中国的传统文化,重义是重要内容之一,要求公平正直,具有人格的尊严与自觉。所谓“慷慨赴义”,表现了崇高的正义感。德国伦理学家包尔生写了一部《伦理学体系》,其中提到“正义的义务”与“义愤”的行为,他指出:“义愤可以被规定为对一个人所遭受的非正义待遇的不持偏见的义愤,义愤推动我们站在受害者一边,推动我们去惩罚这种不公正行为的制造者。”
这提法正是中国向来赞许“见义勇为”的美德。在当前中国出现的维权事件,也正是符合包尔生所说的义愤的内涵。维权的律师群是为人民维护权利的,例如官权公然侵犯民营权益、地方官员任意侵占农田、逼迁民居以利私营别墅……等不平现象,上访无效,投诉无门,于是有律师不畏险阻,为他们维护权益代打官司,通过法律途径以求公道。但是这些维权律师却受到挫折,遭到打击。
这是不可忽视的社会矛盾,也是破坏和谐的严重因素。北京举行的全国人代会、全国政协大会,已有代表委员发出呼吁,认为“抛弃传统文化是逆潮的,应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传统道德”。义就是传统美德,揭示正义感,形成社会讲正义,讲公理,有维护正道的热情,和谐才可沛然成风。弘扬传统文化、伦理道德,并不是排除西方人文科学方面有益的成分,应如鲁迅提出的“拿来主义”,倡导要有善于扬弃的精神,吸收为我所用,固本培元,达到和谐与交流。
看来,义的理念将是促进和谐,使社会和群体皆得其所的动力,人文教育应该亡羊补牢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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