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化商品的诱惑

日期:2005-10-13 作者:张柠 来源:文学报


    本月撰稿张柠

    今天,在大都市的各类媒介(新闻纸媒、电视节目、图书市场、网络、城市和街道)中,我们每天都能够看到花样翻新的符号商品——美女作家、少年作家、身体写作、“80后”、网络文学、手机文学、“博客”日志、娱乐节目、真人秀、行为艺术、身体时尚……这些文化商品构成的消费市场充满了诱惑。人们被一种阅读消费的时尚所控制。在这里,新型文化商品,以它不断更新换代的新奇形式,以及数量上的迅速增殖,摧毁了人们的趣味和逻辑。

    文化产品(文学作品、绘画、音乐)变成商品之后,它原有的意义系统(比如作品本身的形式和内容,或者说它的使用价值)被另一种东西(展示价值或交换价值)所替换。这给我们评价文化产品的价值带来了很多麻烦。一个常见的错误判断是:文化产品自身的美学价值还在那里,人们通过消费能够得到审美享受。他们误以为,物质生产是因,商品利润是果,而忽略“利润-资本”逻辑对“生产-创造”逻辑的置换和颠倒。传统的物质生产是建立在需求基础上的(物质-需求-物质)。现代商品生产是建立在利润最大化的逻辑上的(货币-商品-货币)。当代的符号商品生产的逻辑更为特殊,它通过广告等媒介的刺激,将个人的需求转化为欲望(占有、趋同、安全)。所以,符号生产逻辑,是通过诱惑(刺激欲望膨胀)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(欲望-诱惑-欲望)。诱惑就是符号生产的秘密,也就是文化商品的秘密。消费欲望是产生利润的前提,诱惑技巧就是新型生产技巧。什么最具有诱惑性呢?无疑是图像、声音和躯体的语言,以及能够再现这些语言的其他符号系统(比如文字)。而什么人最具有这种欲望符号的生产能力呢?获得资本和权力的传统文学艺术生产者,还有当代都市的新型符号生产者(比如网络、数码、影像、动漫等新型产业)。揭示这种利润逻辑和诱惑逻辑的生产和流通机制,是对文化商品进行价值评判的基本前提。问题在于,文化的符号生产及其利润逻辑,使得文化的真理价值(或者说生产价值和创造价值)处于昏死状态。诱惑和欲望的形象伴随着资本增长的喜剧,像一个活跃无比的戏子,在社会的前台不停地狂舞。

    生产和需求逻辑被交换和诱惑逻辑所取代。一切有意义的事物都返回到符号领地。符号(图像、声音、文字、城市空间、个人身体等)本身,原是一个价值中立的地方,一个意义的空当。因此,它成了各种势力(权力、资本、文化)都要强行攻占的领地,成了新一轮掠夺的起点。在这个貌似符号民主化的时刻,“强者逻辑”和“先手逻辑”依然有效,就像资本主义圈地运动一样。这就是当代文化价值评判的基本起点和难题。

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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