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本月撰稿范培松
钱锺书的《写在人生边上》批评有些文学评论家,如此说:“看文学书而不懂鉴赏,恰等于帝皇时代,看守后宫,成日价在女人堆里厮混的偏偏是个太监,虽有机会,却无能力!”话说得是刻薄些,但若看看当今文坛上的一些挂着这样那样文学评论家头衔的,尤其是个别散文评论家,在他们身上确实可以闻到一点“太监味”。
对于文学作品的评论,我一直认为,讲究这样的方法或那样的方法确实是需要的。许多西方文学评论的流派被引进来,也确实让人耳目一新。
不过,方法最先进也离不开基础,即对作品的鉴别。好比对文物鉴赏时,先得对一个文物鉴定:是属于哪个朝代的,是真的还是假的,尔后才能鉴赏,评估出它的价值。说得绝对些,没有鉴别,就没有评论。可是我们当今的一些散文评论家,他们的评论实在令人吃惊。
手里就有一本名为《审判余秋雨》的专著,是××文艺出版社出版的。我因为研究散文,余秋雨又是文艺热点,所以一见到关于评论余秋雨的书就买,尤其是“审判余秋雨”,更激发了我买的兴趣。
谁知到家一翻开,我感到实在吃惊,这本专著是“仿照法定审讯程序编造了许多诉讼状”。正儿八经地仿照法定审讯程序,编造了许多诉讼状,进行审判。“余秋雨散文”的主要罪状是“谋杀了散文的严谨与庄重”,“谋杀了散文的真实与平易”等,作者用“审判”“谋杀”来评论散文,这是作者的自由,作者用这种策略抓读者的眼球,也可理解,但通篇对余秋雨的散文的“审判”,是危言耸听,没有丝毫学术可言,用“恶作剧”形容它,并不过分。我读了之后,一是佩服作者有勇气,写出这样的散文评论,二是佩服出版社有勇气,出版这样的散文评论。散文评论界让这样的文字充斥着,我感到悲哀。
或许,这是极端的个案,但是现在不负责任的捧杀和骂杀的评论文章还少吗?
评论本来就是一种再创造。对一个作家,比如余秋雨,可以赞扬,也可以批评,但必须有一条原则,是好说好,是坏说坏。有多少好说多少好,有多少问题说多少问题。这是原则。我曾经认为,一部(篇)文艺作品,以三类分,一类是经典性的,二类是有特色性的,三类是一般性的。作为一个文艺评论者来说,起码应该有鉴别这三类作品的能力,如果把一类定位二类,或把三类定位二类,这还可理解,如果把三类捧为一类,或把一类贬为三类,就是笑话,人们有权怀疑你是否是“太监”。
可惜当今文坛上,这样的笑话,却时常在发生。
不当“太监”,能否作为我们从事评论的工作者的一条要求?如此,或许那些胡捧恶贬的文章可以少一些,文学的天空也从此会更纯净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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